关于做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3年12月1日至12日进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前做好相关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公安部门将为考生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提前宣传,确保考生周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各地教育、监察、公安、民族、税务、人社、房产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
下一年度组织报名的资格。
2014年,我区首次执行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2014年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考移民”家长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内招考办〔20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一)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和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实际就读是否满两年(截至2014年4月1日),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并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二)户籍审查。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截至2014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核。此类考生须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按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民族成份核查。报名时,报考汉语授课科类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的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比对考生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而与其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醒目位置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民族、班级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实际就读经历及相关佐证和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等考生身份弄虚作假的考生都要作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身份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等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履行报名确认照相手续前自行完成相关核查或按要求齐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七)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和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校验和检举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一)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毕业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3、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往届毕业生;
4、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包括非我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二)蒙语授课往届生、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照相确认地点可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无蒙语授课(含蒙古语文乙)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旗县区不再设立报考点,相应的考生在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或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旗县区报名。朝语授课的应往届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招办照相确认。
四、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考类别分为14类,分别是:汉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统称美术类;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统称音乐类;汉授编导(文)、汉授编导(理),统称编导类;汉授其他艺术(文)、汉授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统称其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原则上参照《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包含的本科招生专业》(附件二),结合有关高校对本人拟报考专业所明确的专业统考要求,选择其中一个报考类别。
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考生须参加对应的专业考试全区统考,统考合格的考生还可参加符合规定实施的校考;其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参加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全区统考。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三个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报考艺术类或参加相关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按要求缴纳艺术加试费。
五、2014年,我区将开始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早做好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的相关准备工作,基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和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的核验、整理、上交工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高考加分项目审核工作,确保我区2014年高考加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六、2014年,我区将对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进行相应的体育专业测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须按体育类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费标准缴纳相应的测试费。
七、为留存本人笔迹信息,在照相确认考生信息期间,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现场指导考生在《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指定位置亲自书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所包含的内容(其中报考蒙授类别的考生须用蒙文书写),用以采集考生本人的笔迹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笔迹信息进行相应处理,将其按要求采集到计算机中作为考生基础信息,以便今后的相关核查比对。
八、2014年,首次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美工设计类、体育类的考生,以及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采集指纹信息,各地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九、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指导工作和现场照相工作,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凡使用照片扫描,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考生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其参加考试、录取、入学注册等的,责任自负。《考生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字确认,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民族等考生关键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完成考场编排工作。拟安排的高考考点必须是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考点考场设置要求的可通过独立外网(带宽不低于10M)联网的标准化考点。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点,一律不得设置为高考考点。凡因考点考场设置不符合要求,经后期检查发现需调换考点予以整改的,将对涉及盟市全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十一、各地要提前做好报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学校、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回户口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的考生要做好服务工作,安排好这部分考生的学习、生活,不得影响考生的正常学业。
十二、各地要认真负责组织高考报名工作,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开展报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报名点设立资格:
(一)为不符合在本旗(县、区)报名的考生照相确认信息的;
(二)确认考生信息时使用考生照片扫描的。
十三、各盟市、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培训的组织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下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培训视频教材》,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必须学习培训教材,选择“学校报名”方式的考生由就读学校负责,选择“招办报名”方式的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附件:1、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包含的本科招生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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